美国E2签证的过去, 现在,和未来

E2随着近些年移民美国的需求呈现爆炸式增长,美国移民签证的名额越来越供不应求,各种移民类别的排期状况日益恶化,几年前毫无排期的EB5投资移民现在已经动辄要等待10年。为了解决这个排期过长的难题,今天为大家推荐了一条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少量投资实现长期美国居住权的新捷径。大体可以分三步走: 1) 投资入籍格林纳达获得条约国国籍,2) 随后投资美国并申请美国E2条约投资商签证。3) 到了美国以后, 还可以对接其他移民途径(譬如EB1C, EB3, EB5)办理绿卡。这条新捷径可以帮助您长期在美国居留,经营企业,并给与配偶自由工作,和与子女就读美国任何学校的权利。助您绕过名额,克服排期,在美国安居乐业。可谓“不是绿卡,胜似绿卡”。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E2签证的起源,发展,和现状,助您一览全局,更好地认识E2签证。

1. E2签证的起源与发展
说道E2签证的起源,不得不首先提到E1条约贸易商签证。1924年通过的移民和国籍法案中首次提出“条约国贸易商”这个类别,但只是在定义“移民(immigrant)”时将“条约国贸易商”排除在外,并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移民或者签证途径。E2条约投资商的概念此时尚未出现。

随后由于国际投资的兴盛,为了继续并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美国在1952年的移民和国际法案中,首次设立了E1条约国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商两个签证类别。当时的法案写道:

从1952年该法案颁布起到现在,法律对E1和E2的定义基本原封不动地沿用到现在。

2. 国际条约的起源与发展
虽然法律设立了E2签证,但具体到每个国家的公民是否能享受E2签证还取决于该国是否与美国缔结有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

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的作用主要是确立缔约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双方对于前来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给予应有的保障,赋予航海的自由权等。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在国际投资保护的内容发展方面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当时的国际经济活动以国际贸易为主,国际投资不占主要地位,反映在双边条约中就是关于贸易的保护规定较多,而关于投资的保护规定则很少。二战以后,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为适应海外私人投资保护的需要,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整个内容结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保护国际投资的内容更为明确化。(内容选自Wikipedia)

美国缔结国际条约的历史要远长于E2签证本身,美国成立于1776年,之后在1815年首次签订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对象是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战败的英国,该条约比上述1952年的法案还早了137年,且至今有效,所以英国国籍者从1952年起就一直有资格申请E2签证。

此后,美国陆续和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过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包括1882年的南斯拉夫,1903年的西班牙, 1948年的台湾, 1949年的意大利, 1953年的日本, 1954年的以色列, 1956年的德国, 1957年的韩国, 1960年的法国, 1989年的格林纳达,1991年的澳大利亚,1993年的加拿大, 1994年的墨西哥, 和2004年新加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可以自由选择退出国际条约,也可能在其他特定情况下失去E2 资格。例如,条约国之一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已在上世纪90年代时解体。虽然南斯拉夫因为不复存在自然丧失了E2资格,但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独立出来的新国家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马其顿共和国,斯洛文尼亚,黑山,塞尔维亚和科索沃却继续受该条约约束,也继续保有E2签证资格。
目前与美国签署了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的(有E2签证资格)国家名单,及其签证有效期和入境次数如下:

注:以上标记出来的三个国家(格林纳达、摩尔多瓦、土耳其),均可以通过较低投资直接成为该国家公民,进而申请E2签证赴美。

虽然这些国家都有申请E2签证的资格,但条约赋予每个国家的E2签证有效期各异。一些国家,如埃及、孟加拉国以及摩尔多瓦,能获得的E2签证有效期仅为3个月,而其他国家如格林纳达及土耳其则允许申请人获得长达5年的E2签证有效期。即使在国家互惠条例中允许申请人获得5年签证的情况下,申请人实际获得的时间仍取决于领事官员裁定申请的酌处权。如果领事官员希望监督该申请人在美的业务进展并在一两年后查看业务是否正常,则可以签发少于5年的签证有效期,不过一般情况都会获得可能的最长有效期。当申请人重新申请签证并向领事官员证明他们雇用了员工并且已成功取得一些成就时,申请人有可能获得签发5年签证。一旦签证到期,如果决定离开美国,他们将需要去领事馆申请新的E2签证后才能重新返美。独立于签证有效期的概念,E2投资者每次最多可以在美逗留两年,但可无限延期,每次延期2年。延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留在美国递交表格I-129,另一种是出境后返美在入境时自动获得2年延期。

历史上的中美条约
中国清朝时期便与美国缔结过《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天津条约》,《望廈條約》,《辛丑条约》四个国际条约。其中《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又称作《蒲安臣条约》,导致美国取代了英国成为中国政府派遣留学生的首选。1872年,第一批中国幼童乘船前往美国,从此掀开了中国公派留美学习历史的第一页。这部条约也为中国劳工移民美国敞开了大门。不过,由于美国国内对华工的激烈排斥,美国在1880年修改了《蒲安臣条约》中的移民条款,又在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排华法案》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限制在1882年冻结了所有的华人社团。有限制的华人移民仍在继续,直到1943年《排华法案》被废止。因此,虽然清朝时中国人在重重困难中已经开始移民美国,但1912年就已经结束的清朝并未赶上E2签证1952年的出台。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和其中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也没有在1952年后与美国缔结过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所以目前也都不具有E2签证资格。

再来看一看台湾。《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英语:Sino-American 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简称《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商约》,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1946年11月4日于南京签订的国际条约。1946年11月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了条约。1946年11月6日国防最高会议批准了条约。1946年11月9日立法院表决通过该条约。美国国会于1948年6月2日有保留批准该条约。1948年11月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有保留签署该条约。1948年11月30日在南京交换批准书生效。条约有效期五年,期满前一年如一方不提出废止,期满后继续有效,至缔约任何一方,通知废止条约之意之日后一年停止。中华民国因与美国签署该条约,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台湾同胞们也得以至今仍享受E2签证资格。

3. 国际条约的签订和生效程序
一份国际条约从谈判开始要经历等多个环节才能生效。下面以入籍门槛最低的格林纳达为例,讲述该国与美国缔结国际条约的历史。

1983年10月,格林纳达发生政变,前首相Maurice Bishop被枪杀,军队执掌政权,美国派遣军队进入格林纳达平息事态,行动代号“Urgent Fury”。同年,美国在格林纳达首次设立使馆并派遣大使。此后,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一直在格林纳达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1984年到1993年间,USAID为格林纳达提供了总额1亿2千万美元的经济援助,其中仅2004年飓风伊万的灾后援助就高达4千5百万美元。

自1981年起,美国和格林纳达经历了签约、条约国国内立法审批,美国国会立法批准,总统签署法案,及最后两国交换批准书等程序,终于在1986年5月2日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美方由当时任美国国家贸易代表的Clayton Yeutter签署,格林纳达方面由首相Herbert Blaize签署,该条约生效于1989年3月3日。该条约的目的是鼓励和保护美格双方民间相互投资,颁布了一系列宏观经济和结构性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中就包括第二章第3条“双方的公民将被允许进入并居留在另一方的领土,为了建立发展管理他们自己或他们的雇主的已投资或正在投资的一笔具有实质意义的资金或其他资源”。条约规定,该条约有效为期十年,此后除非被一方终止将继续有效。

4. E2签证近年统计状况
申请数量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统计数据,E2签证申请人数近几年呈小幅上升趋势,但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排名基本保持不变。以2017年的统计结果为例,美国2017年实际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放了43,673份E2签证,其中获批人数最多的前10名国家如下:

1. 日本 (14,360)
2. 德国 (4267)
3. 英国 (2862)
4. 法国 (2857)
5. 加拿大 (2854)
6. 墨西哥 (2438)
7. 韩国 (2126)
8. 意大利 (1911)
9. 西班牙 (1402)
10. 土耳其 (629)

后面的第11和第12名分别是是阿根廷和台湾,分别获批566人和561人。

批准率
在批准率方面,E2签证的批准率自2014年以来,一直稳定在较高的92%到93%左右。在现今签证整体申请难度明显上升的情况下,E2较高的批准率显得尤为可贵。

5. 入籍格林纳达和E2签证的前景
目前,EB5等待时间遥遥无期,很多高净值人士将目光对准了投资少,要求低,无排期困扰的E2签证。选择了先购买格林纳达护照,之后申请E2签证赴美的曲线移民道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此路径赴美,让很多正在观望的人不由得担心几个问题:1)通过投资获得的格林纳达国籍是否有资格申请美国E2签证?2)如果有资格,但有太多出生国是中国的申请人将投资入籍格林纳达作为跳板来申请美国E2签证,会不会使得申请变得越来越困难?甚至于最后美国单方面因此取消与格林纳达的条约,从而使格林纳达失去E2的资格呢?

1) 通过投资获得的格林纳达国籍与其他条约国国籍获得方式一样有资格申请美国E2签证。
通过投资获得的国籍与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国籍一样都是合规合法的身份,在申请美国E2签证时不会受到任何的区别对待。首先,在美国E2签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外务手册》中都没有任何地方对国籍的获得方式做出区别,而在E2历史上也无任何案例显示比起其他国籍获得方式,投资入籍会在申请E2签证时受到刁难。此外,每个人在投资入籍格林纳达时都要接受背景调查。根据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该背景调查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格林纳达政府机构,而恰恰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调查的内容包括出生记录,家庭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因此,经过背景调查被接受入籍格林纳达的人,都是已经被美国认可的投资人,在申请E2签证时自然不会受到任何区别对待。因此,您可以放心地将投资入籍格林纳达作为获得美国E2签证的最优途径。

2) 5到10年内通过投资入籍格林纳达做跳板来申请美国E2签证不会明显变难,更不会突然取消。
预测,在未来5-10年内E2签证的申请还是比较乐观的。因为一般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对两国都是利好的事情所以除非特殊况,没有国家会选择退出。即使真的需要退出条约,国家间签署的法案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被推翻的,需要时间来进行公告、立案、通过国会的审批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所以在未来几年内使用格林纳达护照作为跳板移居美国还是比较乐观的。当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和选择使用这一条曲线移民的路线后,可以参考EB5的前车之鉴。如果中国人通过第三国护照申请E2的情况泛滥,美国签证官是有可能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提高文件要求和举证程度, 额外要求证明申请人与国籍国“ties and connections”紧密联系, 从而降低批准率。所以,我们建议正在观望的申请人应当及早着手申请,勿失良机。

总结
美国E2签证起源于1952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至今已经发展了80余个有申请资格的条约国。其中每年申请数量最多的前五名分别是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和加拿大,加起来超过了每年4万多发放总额的一半。格林纳达国籍者目前的E2签证申请数量尚未出现大规模增长,所以您大可放心选择这条赴美长期生活的新捷径。对于那些已经有新加坡,加拿大或其他条约国国籍的华人,更可以跳过“购买第三国护照”这一步,直接凭您的新加坡或加拿大国籍赴美投资开办企业,申请E2条约投资商签证。如果您对E2签证有兴趣,需要咨询,欢迎联系我们。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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